花人社监字〔2021〕第1051号
被催告人:广州市金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于2021年7月21日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1〕第1051号),责令你单位于2021年7月26日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花人社监字〔2021〕第1051号)内容提交材料,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5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花人社监字〔2021〕第1051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路1号
邮编:510800
联系人:朱滔 电话:86969081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