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州市潮派酒吧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骆丽嫦与你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花劳人仲〔2023〕25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本案定于2023年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46号)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工作联系电话:1341861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