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融百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我局查处 广东融百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李雅晶等43名员工工资一案,因该公司逾期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2〕第4124号)的要求整改,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花人社监字〔2022〕第4124号)。认定的事实: 2022年11月6日,我局对该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2〕第4124号),限期于2022年11月15日前进行整改,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整改,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2〕第4124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等证明。我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路1号,电话:86969839)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张贴或交付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