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萌诺缇服装加工厂:
本委受理何绍虎、何鹰诉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萌诺缇服装加工厂劳动争议案(穗花劳人仲案〔2023〕1602-160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联系电话:020-86969337、02086969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