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人社监字〔2023〕第2086号
被告知人:广州兴旺箱包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拖欠多名员工2023年4月至7月工资,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张贴、短信公告通知该公司负责人配合处理,公司负责人逾期未配合处理,2023年7月25日,通过网上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负责人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公司负责人逾期仍未配合处理,且电话处于暂停服务状态。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以上有《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份、送达凭证等资料为证。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府西一路1号 邮编:510800
联系人:胡雪婷、魏敏 电话:020-86969332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