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人社监字〔2023〕第1241号
被告知人:广州市威金斯酒店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以下行为:我大队于2023年12月12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3〕第1241号)责令你单位于12月21日前按要求整改。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花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路1号 邮编:510800
联系人:朱滔 电话:86969081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