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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4007514442K/2024-00145 分类: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1-18
名称: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文号: 花人社监列决字〔2023〕4083号 发布日期: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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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2-28  浏览次数:-


花人社监列决字〔2023〕4083号

用人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0763A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陈正华

身份证号码:522421197309******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 你单位将花都区哥弟龙门苑项目三期(一号地块)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给广州市粤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粤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拥强再将项目介绍给市民刘发根实际施工,现刘发根拖欠冉现忠、王兴文班组多名劳动者的工资,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于2023年11月13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3〕第4083号),责令你单位收到该文书之日起5日内垫付冉现忠等17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共计1169764元。你单位逾期未按指令结清工人工资 ,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4 年 1 月 8 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花人社监列告字〔2023〕4083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务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 年 1月 18 日至2027 年1月18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20-8688414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50)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