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人社监字〔2024〕第1050号
广东中金源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尹修云于正大万安商业广场项目工作期间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上述事实有投诉登记表、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工人的工资,并将工人已经领取工资凭证和书面改正报告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府西一路1号局大院5号楼5101室)。
你单位应当在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朱滔 联系电话:020-86969081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