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学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2023年8月15日前已按照 粤人社规〔2019〕18号要求备案开班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取得 相应证书的,按18号文规定申领列支相关补贴,并在2024 年5月31日前办结相关业务。请在2023年8月15日前备案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的培训机构或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务 必在5月15日前登录“技能广东”系统提交完整、无误的 补贴申请资料,以便我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 人能在2024年5月31日前办结补贴业务。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36831105。
广州市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