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伍福茗点餐饮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广州伍福茗点餐饮有限公司拖欠李明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拒绝签收《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1257号),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1257号)。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于2024年7月23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花人社监字〔2024〕第1257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8月1日前结清李明被拖欠的工资,但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请你单位在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相关文书。逾期不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备注: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张贴或交付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