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花都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以建设平安花都、法治花都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优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和花都城市副中心扩容提质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人民调解工作
对于镇(街)基层社会矛盾,一改过去被动抓维稳的做法,向前瞻性的主动排查、主动化解转变。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隐患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研判,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周边地区的联调联动,最大限度化解不稳定因素。全年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267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29宗,成功调解1670宗,成功率96.6%。
(一)加强联调联动,妥善化解矛盾,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将调解组织进一步延伸到企业、村居和重点领域,目前全区共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66个(其中企业调委会18个),人民调解员1099名。今年,我局改变被动抓维稳的做法,建立前瞻性的主动排查、主动化解机制,成立了区一级机动调解队伍,日常排查工作做到每月一统计,每季度一梳理,并结合“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加强民情民意的收集;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按照“横排、竖理、循法”的工作方法,在全区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的全面滚动摸排,并针对涉农村基层管理、少数退役军人、征地拆迁、劳动关系、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等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社会矛盾进行及时调处,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构建“互动相连、信息共享、群防群治”的联调联动调解网络。按照市司法局“五市联调”的工作部署,积极搭建跨区矛盾联调合作平台,将纵横调解网络与边邻地区进行全面对接,及时化解跨区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和谐边界”。如:今年9月,新华街一制衣厂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一死者为阳江人,其亲属二十多人聚集到镇政府门口围堵、到区政府上访。在调解过程中,死者亲属对花都的调解员表示不信任,不愿意接受调解员的任何法律建议。对此,我局及时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迅速和阳江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协调。最后,死者所在镇的司法所长、综治办主任以及村委会主任连夜赶赴花都,配合新华司法所,共同做好死者亲属的情绪疏导和赔偿调解工作。经过两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一场非正常死亡引起的跨区群体性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三)深化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维稳最根基。通过创建规范性村(居)委人民调委会示范点,以点带面地逐步铺开我区村(居)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确定以花东镇联安村作为我区创建规范性村(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通过建立并完善调委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调解工作程序,联安村调委会现已达到了拥有独立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硬件设施配备齐全合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服务承诺上墙,档案资料归档等规范化建设目标,2013年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宗。通过积极推进村级调解示范点规范化建设,引导村民依法维权,及时化解村居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联安村的和谐稳定。
二、法制宣传工作
2013年,我局充分发挥普法的引导、服务、规范、保障功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度组织普法宣传活动240场次,派发资料120万份;机关、学校、企业讲法制课共750场次,全区法制宣传栏保持每月一期,制作播放“法制时空”电视专题12期,出版《今日花都》报纸“法治天地”专栏44期,播发移动信息10万条,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播放信息60多万条,全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一)开拓了领导干部法治宣传与教育的新渠道。在区委党校的支持下,我局在初任干部、转业干部、村干部等各类培训班中,设置并负责了法制课程的开展。5月上旬,我局与区委组织部联合,以“花都讲坛”为平台,特邀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周旺生教授,讲授“法治政府与中国国情”,全区副处级以上和其他相关领导共900多人参加听讲,座无虚席,反响强烈。在市“六五”普法中期检查中,我区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做法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市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陈伟光等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推行预防性、前瞻性法制宣传。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工作,进行可听、可信、可用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有关区发展战略的、有关农村土地的、有关劳资医患纠纷的、有关规模性合约的纠纷。如:在“花都湖”项目的征拆迁工作启动前,我局预防性地提前开展如何合法解除合同的法制宣传,引导村集体和村民对原有众多租赁、经营合同,进行依法有序处理,使整个征拆迁工作平和顺利、快速而不留隐患地完成。配合区委区政府开展的暖企行动,积极开展“春风暖企,法治先行”系列活动,通过到企业走访、开设法律讲座等形式,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规避经营风险、完善管理体制、化解涉法矛盾,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开展以“人人学法用法,共建法治花都”为主题的一系列宣传活动。一是联合区委宣传部组织“12.4”主题宣传活动,采取以法制文艺节目表演的形式,8个镇(街)及有关单位以演唱、舞蹈、相声、小品、诗朗诵、快书、粤曲等节目形式,其间穿插法律常识有奖问答。政府23个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开展便民法律服务活动。二是联合区人社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全区公职人员进行学法闭卷考试,参考率为100%。三是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区综治办、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参加了“平安广州-《我身边的法制故事》”作文比赛。四是公、检、法部门各举办了一次开放日活动。五是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展评活动,促进了普法阵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六是各镇街、各党工委根据本辖区、本系统实际,组织了一次突出自己特点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社区矫正工作
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实践中加以创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至12月底,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12名,解除矫正452名,现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60名,其中缓刑235名,假释12名,暂予监外执行13名,没有脱管漏管人员。
(一)建设失足未成年人矫正安置基地。在区委政法委统一协调下,我局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在我区选取爱心企业广州银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全市首个失足未成年人矫正安置基地——“金不换中途之家”。通过文化学习、法制教育、技能培训等形式,矫正未成年犯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二)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志愿服务。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动员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红红火火过大年”、“学雷锋”、“尊重老人,呵护老人”等主题志愿活动共计36场452人次,力求最大限度消除社区矫正人员受社会歧视的心理顾虑,使他们通过志愿服务实现行为矫正,重获社会的尊重与认可。
(三)多元化教育手段开展警示宣传教育。一方面,印制了一批《社区矫正知识要点》宣传手册,在社区矫正人员到我办报到时进行派发,便于社区矫正人员第一时间了解社区矫正基本常识,使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更好地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专门刻录了3月11日中央一台《今日说法》播放的《服刑 在高墙之外》,作为我区社区矫正人员法制教育宣传片,并下发各镇(街)司法所统一组织辖区内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观看,让每位社区矫正人员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的基本制度及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社区矫正,服从日常管理教育监督,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
四、安置帮教工作
截至12月底,我区安置帮教对象累计870人,其中刑满释放849人,解除劳教21人。今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260人,其中刑满释放259人,解除劳教1人。累计安置844人,安置率为97.01%,帮教870人,帮教率为100%,重新犯罪率为0。全区各镇(街)共设立安置点8个,实现了“一镇一街建一点”的目标。
(一)墙内帮教促悔改。4月11日,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木桐、毕演周,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李步明的带领下,花都区帮教团一行11人赴英德监狱对花都籍服刑人员开展了帮教活动。6月4日,区安帮办组织有关人员到广州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帮教活动。根据粤综治委特专组[2013]2号通知精神,9月12日,在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委维稳办主任李琼辉,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李步明的带领下,花都区帮教团一行11人对在韶关监狱服刑的432名花都籍服刑人员进行了帮教活动。让服刑人员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和宽容,使他们的心灵得到了净化,更加坚定了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的信念。
(二)就业服务助回归。5月16日,区安帮办联合区人社局职业培训科和区职业培训学校,在广州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即花都区在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为花都籍劳教人员举办了一期电工培训班,共培训127人次。“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区安帮办组织有关人员到广州市赤坭劳动教育管理所,召集28名花都籍强戒学员代表召开了座谈会,主要了解了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需求,为做好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区、镇(街)安帮办积极协调劳动部门,共同为刑释解教人员搭建就业平台,介绍、推荐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免费职业培训,组织有求职意向的人员参加劳动力市场现场招聘会,共解决了8名回归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
(三)严格管控保平安。根据穗综治委安帮办[2013]3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制定了《花都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全国两会期间安保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各镇(街)也迅速制定了方案,成立了领导及办事机构,严格落实了各项安保措施,确保了我区社会稳定。“6·4”敏感时期,强化了“两类人员”安全管控措施,做到“每日一报、急事急报”。根据穗综治委安帮办[2013]10号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了对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教育帮扶力度,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法律援助工作
2013年,我局在提高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50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16050余人次。其中,区法援处共办理法援案件2304件(刑事案件214件、民事类案件2090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750余人次。
1、协助区委区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服务改善民生。乡镇企业下岗职工社保补缴是花都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区委区政府致力推进的一项民生工程。今年以来,我局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300余人次,投入工时2000多天次,依照法律程序,对全区几千宗乡镇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案件进行甄别和确认,通过代理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成功帮助499名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完成了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法律确认工作,为上述人员社保顺利补缴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力维护了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2、引导涉法涉诉案件依法解决。在律师参与信访案件评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继续探索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尝试在接访阶段就组织律师介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息诉罢访。如:我局对区信访办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黄鹏生信访案(反映其儿子黄荣辉于2011年8月20日在花都狮岭被人打死,要求法律援助)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案件化解和稳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援助方案,做好信访人的解释安抚工作,并及时指派了懂潮汕方言、经验丰富的广东艾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郑益丰律师代理案件。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我局正密切跟进,确保案件保持在可控状态。
六、法律服务工作
2013年,我局积极开展“所所结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律师“三进”等活动,组织律师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15家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各类案件2717件(刑事案件329件、民事案件1839件、经济案件549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025件,担任法律顾问326家,代写法律文书918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136次。
1、全面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在“所所结对”的基础上,将全区136名执业律师与238个村委会(居委会)一一对接,为村(居)委依法管理、村(居)民依法维权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组织律师深入基层开展“三进”(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及时帮助基层群众解决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2、组织律师参政议政,为政府分忧。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自成立以来,多次为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参与区重大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等。今年我区公职律师所正式成立,公职律师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区委区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中,如:为区委区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议、参与区政府行政赔偿事务的处理等。
七、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领导带头讲课、干部座谈交流、印制宣传板报、开展机关读书活动等,教育司法行政干部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切实将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过程变成自觉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过程。加强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建立律师社会责任与社会公德引导机制,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神圣使命。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大力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改进调查研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定期下基层调研制度,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在全局部署开展“正思想、走基层、抓落实、提效能”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各科室、各司法所分别递交了2013年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就履行好工作职责作出亲民、惠民、便民、利民“四民”公开承诺。根据全区工作部署,制定《2013年花都区司法局整治庸懒散奢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方案》,通过发放网络和书面调查问卷,广泛收集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的社会意见和建议,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办事窗口公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承诺。
三是加强素质建设。先后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公务员自主选学“转型期社会问题与社会管理创新”、“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与群体性事件处置”、“法治政府与中国国情”、“公务员高效执行力提升训练”等专题讲座培训;组织局三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区委组织部“2013年花都区中山大学处级干部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轮训”。针对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5年以下的律师和实习律师举办业务培训讲座,提高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基层司法所干部进行轮岗,对部分司法所空缺的正副所职位开展竞争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