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劳动者王先生持相关材料来到花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据悉,王先生于2020年8月入职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5400元,在职期间该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2020年12月3日该公司无故辞退王先生,至今仍拖欠11月的工资。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王先生,为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相关法律风险后,建议其申请劳动仲裁,以追讨工资、经济补偿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核对其材料后,确定其纠纷属于追讨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审查的规定,随即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法援律师办理该案。
近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劳动争议类案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花都区司法局 黄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