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司法所: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我局参照《广东省司法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广州市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有关内容,对现行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花都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附件)。现印发各部门(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花都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附件
花都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完善全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提升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花都区司法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s://www.huadu.gov.cn/gzhdsf/gkmlpt/index),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及“花都区司法局网上服务窗口”。
【监督渠道】通过电话监督
值班电话:020-86880183(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局办公室:020-86883897(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