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市民龙先生因名誉权纠纷来到花都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龙先生属于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情形,但其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申请人获得司法救助的函件,花都区法律援助处遂依照《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告知其可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法律援助。最终,龙先生通过签写《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按照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申请了法律援助。
自实施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来,花都区法律援助处共受理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6宗。开展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的直接体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便利度,增强受援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花都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