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用工”是指企业通过内部调动、项目委派、上下级借调等方式,使劳动者在不同的关联企业间工作。出现纠纷后,关联公司之间极易相互推诿,逃避用人单位责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今年3月,广州市花都区某地产公司的2名员工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据悉,2名员工进入该地产公司工作后,地产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不同的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名员工在该地产公司工作期间,工资在不同时期由不同的关联公司发放,社保购买单位也不具连续性。今年3月,关联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发放互相推诿。面对如此复杂的法律关系,2名员工不知该将哪个公司列为仲裁被申请人,也不知如何收集证据,只好求助于花都区法律援助处。在了解情况后,花都区法律援助处为2名员工开通“绿色通道”,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及时指派了具有劳动争议业务特长、办案经验丰富的汤伟棠律师承办此案。汤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受援人了解案情,并重新厘清了受援人与公司的关系,将关联公司均纳为仲裁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重新补充整理了案件证据材料、拟定相关法律文书。最后,仲裁委支持了2名受援人的全部诉求。被申请人均未提起诉讼,并及时向2名受援人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10月10日,2名申请人为花都区法律援助处和汤伟棠律师送来印有“法律援助暖人心 无偿服务解民忧”“专业精湛服务 正义依法维权”的2面锦旗,表示感谢。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一直是花都区法律援助处的工作要求,也是花都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的爱心宣言,我们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