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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4007514725U/2024-00038 分类: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6-14
名称: 花开有序 “未”来有你——花都区司法局切实做好未成年社矫对象教育帮扶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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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有序 “未”来有你——花都区司法局切实做好未成年社矫对象教育帮扶工作

发布日期:2024-06-1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保护和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健康成长,引导其向上向善,花都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制定并开展“花开有序 未来有你”社区矫正特色服务项目。从入矫到在矫,再到解矫,坚持守正创新,坚持精细管理、精准矫治、精心帮扶,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地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监督、教育、指引和帮助,为未成年社矫对象高质量矫治护航。

  一、特殊保护,分类管理

  日常监管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要求,对未成年社矫对象采取单独报到、单独教育、个别谈话等个性化矫正措施,给予身份隐私保护,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考核结果不予公示,矫正档案分开保密保存,帮助未成年社矫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

  二、量体裁衣,个性矫治

  针对未成年社矫对象个人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以教育感化为主。执行地司法所主要通过勤报到、勤汇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每周固定电话报到和当面报到,通过思想汇报和谈话交流的情况,掌握未成年社矫对象的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根据其心理特征,结合年龄、成长环境、家庭情况、受教育情况等全面分析,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结合监护人更熟悉未成年社矫对象身心情况的特点,要求监护人参加矫正小组工作,更好地帮助未成年社矫对象积极矫正,改过自新,尽快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三、以爱为名,联合施教

  为发挥家庭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司法所利用电话交流和入户走访的方式,积极和未成年社矫对象监护人沟通,通过耐心讲解与引导,督促未成年社矫对象监护人严格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承担管教等义务。同时采取“用亲情来暖化、用家庭来感化”的教育方式,促进未成年社矫对象身心健康发展。

  四、重拾信心,花开有序

  定期组织未成年社矫对象参加公益活动和学习。一方面通过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自身内驱力,行动自觉,找到自我价值。另一方面鼓励其积极学习,帮助其重拾面对生活的信心和能力,以更好的状态迎接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