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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4455394368N/2023-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2-12-30
名称: 花都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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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1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努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粤办发〔2018〕5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9〕50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10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暨安委办,统一组织开展局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反恐怖,下同)管理工作,并设日常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孟庆强

常务副组长:冯巨才

副组长:张德春、裴先勇、梁春燕、高云湘

成员: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水利管理科、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排水管理科、建设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执法监察科负责人为组员。

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和突出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单位、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按照部门“三定”规定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明确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6.严格安全准入标准,督促加强本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组织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水务行业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局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协调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每年至少带队2次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根据上级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或巡查。

(二)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安委办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冯巨才副局长担任。

分管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工作职责

1.担任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协助局长落实局党组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统筹推进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本局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的具体措施。

3.推动水务行业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水务行业领域全面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组织开展水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水务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组织编制本局总体应急预案,并根据本局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5.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6.每年至少召开2次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每年至少带队2次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管水务工程建设、水务设施运行、水务执法等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业务的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处室、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及本局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并组织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处室、单位制定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以下简称“三同时”)。

3.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处室、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4.统筹推进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组织开展分管业务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督促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处室、单位全面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参与编制本局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分管业务专业应急预案,并根据本局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7.每年至少带队2次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其他分管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财务、法规、工会等部门的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及本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照职责分工,从党建活动、组织建设、宣传宣贯、经费保障、规划计划、科技创新、法规标准、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分管部门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编制本局总体及相关专业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并根据本局应急预案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4.每年至少带队1次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二、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常务副组长对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与其分管业务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成员科室(单位)按以下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牵头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区水务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督办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口联系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并统一汇总、上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报表。

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生产安全情况。

4.筹办局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协调落实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参加各类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培训及相关活动。

5.牵头建立健全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组织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牵头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组织建立局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安全生产考核。

7.牵头组织、指导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治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措施,推动水务行业领域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组织编制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督促行业科室和相关单位编制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负责牵头制定局机关大楼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负责督促、指导局属单位编制办公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9.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管局属各单位开展办公场所内保消防、公务出行安全工作。

10.组织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1.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12.协助局领导开展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13.协助上级及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区水务系统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1.督促、指导全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2.承担局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3.指导局系统安全生产的普法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的监督工作。

5.承办局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6.牵头将各处室涉及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

7.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法律事务。

8.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及开展救援工作。

9.协助上级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水务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

10.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安全生产法制监督工作情况。

11.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利管理

1.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已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指导、监管业务范围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负责已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及工作协调。

4.负责督促、指导监管业务范围相关单位编制已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水务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科技保安全水平。

6.参与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相关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管河道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维护河道行洪工程安全;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8.参与对相关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9.配合海事部门做好水库的水上船只安全监管工作。

10.对接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汛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检查。

11.组织修订完善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制定遭遇各种最不明情况的流域、区域旱灾防御和水量应急调度方案预案,梳理确定可能的应急调水线路,保障重点区域、生态脆弱区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12.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已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开展救援工作。

13.协助上级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14.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5.完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

1.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一般性专项规划。

2.负责供水行业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及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必要时提出立项整改项目需求意见。

3.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花都区市政室外消火栓建设、维修和养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4.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及相关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参与对相关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6.负责编制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源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7.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供水设施运行生产安全事故及开展救援工作。

8.协助上级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建供水设施生产安全事故。

9.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0.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排水管理科

1.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排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一般性专项规划。

2.督促、指导排水企业及相关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负责排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及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必要时提出立项整改的项目需求意见。

4.负责编制本局排水行业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督促、指导监管范围相关单位编制排水设施运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参与对相关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6.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排水设施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开展救援工作。

7.协助上级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排水设施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

8.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生产安全。

9.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建设管理科

1.严格执行国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与水务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发展;在水务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审批、竣工验收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2.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负责指导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展局属在建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负责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及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指导各参方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5.督促、指导全区水务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施工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成市下达工作任务。

6.负责督促、指导监管范围相关单位编制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7.参与对相关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8.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开展救援工作。

9.协助上级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的生产安全事故。

10.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监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1.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计划财务科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落实。

2.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投入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调研、监督。

3.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监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开展救援工作,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4.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中涉及资金方面工作情况。

5.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执法监察科

1.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查处全区有社会影响力或跨部门跨区域的水务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建设安全违法案件;并将案件查处情况报政策法规处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2.指导、监督全区开展水务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3.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河道采砂执法工作。

4.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及开展救援工作。

5.协助上级及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水务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

6.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执法工作计划、执法工作要点及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

7.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局属各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工作制度,检查督促本单位全员严格执行落实。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平安企业”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工作讲评会、专题会议、情况通报会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督促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6.全面推广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组织开展本单位生产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

7.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处理,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邮箱,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

8.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

9.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局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10.承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督导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发现问题立即予以处置。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12.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