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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4714267065U/2025-00022 分类: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17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文号: 炭府催字〔2024〕407号 发布日期: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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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发布日期:2025-03-28  浏览次数:-

  姓名:黄来忠

  居民身份证:4329******2316

  住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祠堂圩镇坪石村 1 组

  因你在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大涡村铜鼓岭山顶堆放煤渣,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于2024 年 7 月 17 日对你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炭府罚字〔2024〕407 号),已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送达你,要求你于2024 年 10 月 25 日前,缴纳罚款 23467.64 元至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

  (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 本机关(单

  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 : 薛 志 成 ( 1901079**** ) 、 陈 东 辉

  (1901079****)

  联系电话:020-86732123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 13 号

(追加100%)44011425000001317173--黄来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