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文旅法〔2020〕1号)要求,从2020年2月15日起,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我市的博物馆设立、变更和终止备案事项,为规范我区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和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非国有博物馆双重管理制度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非国有博物馆备案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文旅博物〔2019〕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非国有博物馆应严格落实双重管理制度,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业务主管单位,各级民政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登记管理机关。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物馆可申请由市文物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一)由市行业协会或组织举办;
(二)藏品3000件/套以上或珍贵文物60件/套以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三)在本市具有填补门类空白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完善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审查程序
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应严格按照各级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等程序进行。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还需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物博发〔2015〕5号)和《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博物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文旅博物〔2019〕20号)等文件要求,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应向市、馆址所在地区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市、区级文物行政部门对非国有博物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审查把关,并出具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
(二)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举办者凭业务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和博物馆备案材料,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申请设立备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同意备案后出具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条例》,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凭市、区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和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的同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加强非国有博物馆名称规范管理
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查,命名应符合《博物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一)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应包含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
(二)非国有博物馆名称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或“世界”“国际”等全国性或国际性组织字样。
(三)冠名“广东”或“广东省”的非国有博物馆由省文物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四)冠名“广州”或“广州市”的非国有博物馆由市文物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四、完善非国有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
非国有博物馆应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的审核。非国有博物馆应设立理事会(决策机构)、监事或监事会(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馆长负责制)。非国有博物馆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非国有博物馆的资产。非国有博物馆应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
请各镇、街督促辖区内的非国有博物馆做好博物馆设立备案申报和业务主管部门前置审查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黄雪霁 ,联系电话:020-86819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