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艾华医疗门诊部不符合医疗机构校验条件,我局依法予以暂缓校验6个月(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2月20日),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暂缓校验机构名称:艾华医疗门诊部
登记号:MACGW7DP444011417D1102
设置单位(人):林梅春
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前路39号二层商铺
特此公示。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电话:86832073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