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信访工作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47号)
6.《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21〕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州市花都区信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共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20-3689800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