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未列尽职责,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党政领导班子
(一)党工委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对辖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本地重大风险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3.领导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指导、督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支持街道及其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4.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督促党工委和街道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5.指导督促开展本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紧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6.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参与或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代表街党工委与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职责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
8.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9.每年确定1个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主题调研议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0.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委会、消安委全体会议,研究分析全街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提出相关工作措施;
11.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点。
(二)街道办主任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对辖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街道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划或涵盖安全生产内容的专项规划,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街道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3.组织制定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明确有关工作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推进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依法推进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托监管执法,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领导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构建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研究有关涉及本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6.代表街道办事处与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7.每年确定1个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主题调研议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8.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委会、消安委全体会议,研究分析全街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提出相关工作措施。
9.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参与或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11.视情况约谈事故多发、风险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行业领域、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
12.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委会、消安委全体会议,研究分析全街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提出相关工作措施。
13.适时出席每年“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
14.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列入督导检查和述职内容,并督促本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党工委副书记
1.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及本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5.统筹推进分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举措,组织分管部门参与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6.每半年组织分管部门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督促分管领域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7.指导推进分管部门牵头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常务副主任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
2.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街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对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控制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工委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的决策部署。推动本街道党工委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4.协助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街道办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本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5.领导本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工作,推动每季度召开本街道领导干部全体成员会议、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重点工作。
6.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7.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状况的日常巡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措施,及时报告、督促整治安全生产和消防重大事故隐患。
8.牵头完善制订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实现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职责全覆盖。
9.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组织街有关机构履行上级政府部门依法委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执法职责。
10.协调制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加强属地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1.协调推动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12.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月、应急演练、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班等活动。
13.协调推进本级应急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技术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运用,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4.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参与或者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5.视情况约谈事故多发、风险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行业领域、区域、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
16.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或隐患(每年至少研究解决1个以上突出隐患,采取工程措施或非工程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本级安委会。
17.每月至少1次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五)街党工委、办事处其他领导干部
1.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及街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将领导、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5.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6.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7.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更大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实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
8.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问题或隐患(每年至少研究解决1个以上突出隐患,采取工程措施或非工程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本级安委会。
9.每月至少1次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查检查。
10.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11.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技术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运用,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2.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街道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13.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道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一)应急管理办
1.负责监督管理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2.指导、协调街道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3.履行上级政府部门依法委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执法职责。
4.组织各村居及行业部门抄告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法联合执法行动。
(二)综合行政执法办
1.对城镇燃气安全进行排查。
2.对户外广告设备安全进行排查。
3.对违规建设场所、建筑拆除场所安全进行排查。
4.履行上级政府部门依法委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执法职责。
5.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
1.对大型综合体、规上企业、非星级酒店进行排查。
2.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四)规划建设办
1.对建筑施工工地、农村自建房开展排查。
2.组织、指导各类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3.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五)综合治理办
1.对专业市场、综合批发市场进行排查。
2.对交通安全进行监管。
3.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六)公共服务办
1.对校园、养老机构进行检查。
2.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七)环保工作组
1.对危险废物安全检查。
2.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八)出租屋服务管理组
1.对出租屋、群租房场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排查。
2.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九)宣传工作组
1.对电影院、文物出版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2.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十)文化体育旅游服务组
1.对网吧、KTV、酒吧、电影院等营业性演出、文化经营活动、上网服务场所及星级酒店、民宿进行检查。
2.对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工作组
1.对农棚、农业机械设备安全监管。
2.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十二)水务水利组
1.对水务设施及工程建设场所进行排查。
2.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十三)禁毒工作组
1.对物流网点场所进行检查。
2.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十四)新华规资所
1.对林地、沙场等涉及自然资源的场所进行检查。
2.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十五)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所
1.对特种设备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
2.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十六)各村(居)
1.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场所等。
2.依职责督促推动保障本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
3.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本街统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