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位熊女士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父母将于2023年4月退休,预计8月中旬会落户在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咨询独生子女奖励金是否从退休后的4月起开始发放?申请领取奖励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据悉,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第二章第五条,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的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必须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
(一)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三)按照前款(一)(二)条件,婚姻状态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四)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五)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六)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七)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根据市民提供的信息,花都区新雅街卫生健康工作组第一时间与熊女士联系,告知如符合以上申请领取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领取手续,待办理成功后,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金是从迁入本市日期起开始发放。同时,需携带原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退休证、申请人小一寸彩照2张、申请人银行卡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原件到现户籍所在居委或村委会办理领取即可。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雅街始终秉承“群众事无小事”的理念,把解民忧、排民难作为为民服务的第一原则,努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做实事,当好群众的贴心“服务员”。
【撰文】钟冠婷
通讯员 李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