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区天气持续晴朗干燥,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森林火灾风险极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在此期间,当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或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橙色及以上时,为森林高火险期,将严格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防范措施。
二、森林高火险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
三、加强的防范措施规定
(一)除原住居民在遵守本通告规定前提下进行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森林高火险区。
(二)森林高火险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车辆、人员应当接受登记和自觉扫码。
(四)森林高火险区所属镇街、村居、国有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对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内的人员,检查站必须发放一份森林防火宣传单。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刻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119、12119,或直接向当地镇(街)或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020-36808809(花都区应急指挥部),020-86788757(花都区森林消防大队)。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