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
(五)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0-36902688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1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局领导分管工作 | 办公室 |
2 | 机构职能 | 局工作职能概要介绍 | 办公室 |
3 | 联系方式 | 局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 | 办公室 |
4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上级部门制定本局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解读内容等 | 制定文件的科室 |
5 | 其他文件 | 我局制定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 | 制定文件的科室 |
6 | 行政执法 |
|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证核发(新领、变更、延期、注销)、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注销)等行政审批信息;听证会公告;《广东省行政执法证》遗失声明(公告)等 | 政策法规(审批)科牵头,业务科室按职能负责 |
7 | 办事指南 |
| 网上办事大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 政策法规(审批)科牵头,业务科室按职能负责 |
8 | 工作动态 |
| 我局重要会议、活动、工作等动态情况 | 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
9 | 财政预决算 |
| 我局本级预算、决算公开信息,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部门预算、决算公开信息 | 办公室 |
10 | 其他 |
| 我局制定主动公开的部门文件 | 制定文件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