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经企业申请花都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向广州市晖昶美化工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请广州市晖昶美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联系电话:020-36888271)
序号 | 企业 名称 | 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许可 有效期 | 经营 方式 | 经营范围 | 备注 |
1 | 广州市晖昶美化工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曙光路5号(部位614室) | 刘甜 | 粤穗WH应急证字〔2024〕440114032号 | 2024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5日 | 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 | 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苯乙烯[稳定的](96)、1-丙醇(110)、2-丙醇(111)、丙烯酸甲酯[稳定的](147)、丙烯酸乙酯[稳定的](150)、丙烯氯(156)、2-丁氧基乙醇(249)、1,2-二甲苯(355)、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358)、N,N-二甲基甲酰胺(460)、二氯甲烷(541)、环已酮(952)、环己烷(953)、甲醇(1022)、甲基环己烷(1122)、甲基叔丁基(1148)、甲酸甲酯(1177)、甲酸乙酯(1180)、煤油(1571)、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1669)、溶剂油[闭杯闪点≤60℃(1734)、1,3,5-三甲基苯(1801)、三氯乙烯(1866)、石脑油(1964)、石油醚(1965)、1,2,4,5-四甲苯(2029)、四氯乙烯(2064)、四氢呋喃(2071)、松节油(2098)、乙醇[无水](2568)、乙二醇单甲醚(257(2789)、4-甲基-2-戊酮(1059)碳酸二甲酯(2110)、二甲氧基甲烷(484)、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2828,环氧树脂、皮革顶层涂饰剂、涂料用稀释剂、香蕉水、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24%])共48种危险化学品。 | 变更经营场所重新申请 |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