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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4MB2D25422B/2023-00197 分类: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7-19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花都区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号: 花更新复〔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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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花都区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7-26  浏览次数:-

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

  《花都区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旧厂自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花都区实施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3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花都区实施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3次会议决定,现就花都区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旧厂房自行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地块位于花都区新华工业园,东至广州东风安道拓座椅有限公司,南至花都大道,西至大布路,北至广州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勘测定界案号14001020220008,用地总面积27378平方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红线面积为准),土地权属主体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㘵村大㘵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大㘵村大㘵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权属证号为穗集有(2012)第03011437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16292号。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面积27378平方米(图斑编号为44011400199)。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以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改造方式

  该项目已纳入《广州市2023年城市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第一批)》,同意该项目按照《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以“自行改造”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改造实施主体为亚马逊(广州)木业有限公司。自行改造用地面积为27378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按照《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补交,具体计收时点及金额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三、规划控制要求

  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2737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小于等于4.0,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20%。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四、改造业态

  改造后项目业态应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根据你单位申请,项目更新改造后通过高标准建设厂房及添加相关配套设施,添加生产线设备和智能管控系统,建设生产加工车间和研发车间、仓库、居住生活和办公大楼,降低用工成本,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和产量,打造绿色环保的智能物联科技产业园。

  五、土地处置方式和用地手续办理

  改造范围27378平方米用地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方可实施改造。上述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后,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六、其他要求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项目地块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三)本批复作为办理规划、国土等后续报建审批的依据。(四)改造范围内如有非经营性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

  均由改造主体出资、优化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五)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须约定若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本项目的监管协议。你单位应按照项目监管协议实施改造,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

  (七)你单位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3.5亿元开工建设,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该项目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