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纪委监委关于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1-13 16:43    文章来源:花都区纪委监委     【 字体:   】  访问量: -

  政商关系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去年以来,花都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给予党纪处分22人、政务处分4人。为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纪法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近期我区查处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花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助理执行员王志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1年至2020年,王志文利用担任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助理执行员的职务便利,为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及案件有关人员在产权过户、推进执行案件进程、加快分配执行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贿送的现金共计40万元。此外,其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人民币0.6万元。2022年6月,王志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炭步镇农业农村办原聘用人员王立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6年至2021年,王立伟利用在炭步镇环保监察中队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在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取“好处费”、与他人合伙经营厂房非法收受“干股”共计72.2万元。2022年6月,王立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狮岭执法队原聘用人员周广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等问题。2018年至2020年,周广镇利用在狮岭镇建设办环保组、狮岭城管执法队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直接或变相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人民币3.8万元,并多次违规接受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吃请、KTV娱乐等活动,为上述人员在解决环保投诉、放松环保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2021年10月,周广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花东镇生态环境保护中队原中队长曾雄文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曾雄文利用担任花东镇生态环境保护中队中队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申请将“未批先建”行为由行政处罚变更为行政处理提供帮助,并向某环保科技公司违规推荐环保业务,其以房屋装修资金不足为由,向上述两家公司负责人借款共计15万元。此外,其在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力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曾雄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亲清观念,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干净干事、主动干事的思想根基,以干部作风优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以干部作风一流保障营商环境一流。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持续走深走实,监督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准确把握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与“四风”问题相互交织的特性,严肃查处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问题。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吃拿卡要、任性执法、违规收费、弄权敛财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为广州北部增长极建设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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