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宣传部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政治、经济及社会的中心工作和各项重大任务。
二、加强对全区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广新局、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文联及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实施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协助区委做好同级和下一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计划、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策划、指导、组织和协调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机构和来访记者的采访安排和接待工作;管理、协调本区网络新闻宣传工作。
五、规划和部署全区宣传思想工作;指导、组织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并总结推广城乡基层宣传思想工作经验,编写有关宣传材料;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的社情动态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反映。
六、研究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指导、部署、协调全区各类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户、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活动。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我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协调组织系列文化活动。
八、协助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九、组织和协调开展科技、计划生育、禁毒、法制、征兵等宣传工作。
十、协助武装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企业文化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