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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3-06-07 11:17    文章来源:区委组织部     【 字体:   】  访问量: -

(一)办公室。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主管本部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信息处理、文件审核、情况综合和起草部有关文件;负责本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和自身建设,协助部党总支开展党务工作;负责本部有关管理制度的拟订和督促落实计划生育、财务、车辆管理、维稳综治、接待、文印、机关办公自动化、转办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组织一科。研究和拟订全区党建工作规划,研究和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党内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研究和指导党组织设置;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主管全区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社区组织员的招录,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指导镇街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协调、指导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负责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提出改进和加强党费管理意见;负责全区党务信息系统管理及党组织和党员统计年报;负责党内表彰、宣传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组织实施党员关爱工程及困难党员帮扶慰问工作;承担党内主题教育活动;承担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指导区党建学会。

(三)组织二科。研究、指导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牵头抓总及组织工作;研究、指导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工作;负责区领导联系农村、社区的有关事务;负责监督指导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统筹、协调基层治理相关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村(社区)党员、群众来信来访;承担区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三科。研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市党代表或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参与区党代表大会的筹备,负责区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和组织工作;负责届中区委委员调整变动相关工作;负责区党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联络工作;配合做好市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区“两新”组织党工委的综合、联络和服务等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统筹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

(五)干部科。负责全区干部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有关调研工作;了解掌握各镇街、区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负责考察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换届、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任免、交流、配备、待遇等提出建议、拟订方案,组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工作,并办理任免手续;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办理区级班子换届的有关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干部推荐考察和管理;负责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挂职干部、信访督查专员和抽调工作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意见;办理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呈批手续;负责汇总、呈报区委讨论干部的有关材料;管理区管干部档案,指导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统筹市管和区管干部体检、慰问工作;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工作。

(六)干部监督科。负责对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提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建议;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全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负责办理有关反映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参与或办理反映区管干部重要问题的案件;督办或办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审理区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协助办理市(省)管干部的工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因私出国(境)等的上报审批工作;办理区管干部的退休和工资变动的审批或呈批手续;管理区管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报批及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工作;负责区管干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七)干部培训科。拟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指导全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承办处级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完成上级组织部门的调训工作;指导、协调区委党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有关班次、课程、师资的计划安排;检查、督促和考核各单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筹相关干部教育培训系统的信息管理、学分申报和审核登记等工作;承担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公务员科。负责指导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职位设置、职务与职级并行等方面法律法规;负责办理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招录(聘)、调配、任免、交流、考核、奖惩、辞职、辞退(解聘)等具体事项的管理、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公务员公开选调、调任等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做好机关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编报和实施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增员计划;负责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承担以区公务员局名义开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九)人才科。拟订全区人才工作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人才政策;综合协调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和服务工作,统筹各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区级人才奖励和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统筹人才工作的区域交流与合作机制;指导协调重大人才工作平台、人才服务体系和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统筹联系各类领军人才;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调研信息科。组织、协调全区党的建设调研信息工作;负责本部门重要会议报告领导讲话和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参与市委组织部下达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课题研究;总结推介党的建设和干部工作典型经验;组织编纂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组织史。

(十一)区党员电化教育办公室。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协调各镇、街对全区各终端接收站点进行管理,制定和完善对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制度管理;组织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编制远程教学课件;负责编制党员电教工作年度经费预算,核发站点管理员岗位津贴和站点设备维护费; 协调各党(工)委和电视台,办好《党员远教》电视专栏,丰富节目内容,方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收看学习 。

(十二)区人才发展中心。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提出人才工作意见建议并组织落实;协助主管部门推进探索具有花都特色的人才发展政策和机制,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北部人才枢纽建设;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全区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和人才工作宣传相关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推进重点产业人才开发“一区一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区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咨询专家库等重点人才项目;推进人才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广州临空产业国际人才港建设运营,负责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协调推进聚才引才平台、产才融合载体建设,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人才活动、重点人才项目对接和招才引智工作;协调开展各类人才服务保障,配合开展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吸纳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优才计划”,调配“优才计划”专业人才参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区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党务政策咨询、申诉。提供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和党建工作典型经验、案例,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交纳党费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受理党员的申诉等;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有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书籍、报刊和党课资料;组织党员上党课,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组织党员轮训;组织开展党员活动。组织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性活动,广泛吸纳党员和群众参加;办理党内有关业务。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接纳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等;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建立区域内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基本情况台账,受理生活困难党员救助申请;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会同志愿服务组织定期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为民服务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受理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党员开展建言献策活动,接待党员群众,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指导镇、街和村、社区党员服务站、点开展党员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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