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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06-07 09:27    文章来源:区委组织部     【 字体:   】  访问量: -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组织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根据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有关法规,拟订全区组织工作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干部、人才和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拟订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镇街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

  (三)负责全区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全区发展党员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出席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和选举的组织工作,参与区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指导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牵头抓总及组织工作;负责党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和本区党代表任期制有关工作。

  (五)对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了解,并向区委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等审批手续;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管干部。

  (六)对全区干部队伍建设进行指导;负责规划、部署、组织实施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挂职干部的选派、安排、管理工作。

  (七)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办法、措施。

  (八)对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进行综合管理和指导。

  (九)拟订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区人才工作,并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

  (十)拟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与计划,组织、协调市管、区管和部分其他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干部管理监督,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区管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初审和审查。

  (十二)负责办理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证照管理工作;受理党员、干部信访投诉。

  (十三)负责区管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的查阅、传递手续;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退(离)休干部工作;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的管理办法。

  (十五)编纂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组织史。

  (十六)归口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老干部局。

  (十七)承办区委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人才工作职责分工。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订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是承担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宣传、教育、科技、财政、文化、卫生、经济、政法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做好人才发展有关工作和本行业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

  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一科、组织二科、组织三科、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干部培训科、公务员科、人才科、调研信息科。

  下属参公事业单位:花都区党员电化教育办公室。

  下属事业单位:花都区人才发展中心、花都区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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