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委报告。
五、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区直机关不设党组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审批直属机关党(总)支部发展党员的事项;统筹协调开展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
九、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领导区直机关工会联合会成员单位工会组织的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指导部分区直机关党组织协调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直机关单位党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以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区行风(机关作风)建设评议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参评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和向区委报告。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区直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十五、完成区委、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