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已失效)
区住建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1]50号),现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00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大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0】79号)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以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三、该项资金已列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 。请在该资金支出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准确的支付信息报送财政局综合管理科。
附件: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