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今年来,梅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有力打击整治了行业乱象,有力保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梅州市良好的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现甄选5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林某珠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案
承办单位:梅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要案情:2020年3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园区分局、梅州市公安局高新支队到当事人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恒景花园A3栋套房内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一批加工翻新完成的Nova2、Nova3、荣耀V9等系列型号的成品华为手机。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加工点设置有专门的加工、翻新手机的工作台(部分加工设备处于通电状态),套房内随处可见标识有“华为”商标的手机零配件(手机屏幕、后盖、电池等)。执法人员于现场对当事人林某珠进行了询问调查,其供述,自2019年12月份始雇佣了2名员工,在该租住套房内进行“华为”品牌手机及配件的加工、翻新业务。经调查核实,林某珠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照,也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授权,加工翻新“华为”品牌手机及配件后在网络平台销售,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当事人林某珠行为属假冒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林某珠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二:梅州市嘉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案
承办单位: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要案情:2020年4月27日,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梅州市嘉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炸鸡翅(盐焗味)规格:300g/包、香辣鸭爪(香辣味)规格:350g/包”进行了抽检(样品数量各20包,抽样基数各8包)。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梅江区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同一批次的食品。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4月27日共生产了同一批次“炸鸡翅(盐焗味)27包、香辣鸭爪(香辣味)70包。经统计,炸鸡翅(盐焗味)成本价为:50元/包,按销售价54元/包计算,货值为1458元,香辣鸭爪(香辣味)成本价为:40元/包,按销售价45元/包计算,货值为3150元。上述两种同一批次的预包装食品合计货值4608元。梅州市嘉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梅江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0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处罚。
案例三:梅县区星梦想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依照规定备案和超经营范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承办单位: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要案情:2020年6月16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温州迦楠贸易有限公司员工鲁某某举报电话,称该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星梦想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星梦想贸易公司)于2020年4月签订了一次普通医用口罩采购合同,采购价1.65元/片,已先行支付了400万片的货款,合计660万元,但由于口罩质量问题迟迟未发货。对此,梅州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并主动邀请梅州市公安局介入,一举在梅江区长沙镇某物流公司查获假冒伪劣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400箱(100万片),涉案货值金额165万元。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将扣押的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抽样并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标准(YY/T0969-2013)对抽检样品进行检验,委托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包装上标识的生产厂家仙桃市瑞锋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对抽检样品进行真假鉴定。经鉴定和检验,抽检样品合格证、内盒上的生产商英文标识与生产厂家的合格证、生产商英文标识不符,综合检验结论为样品所检项目细菌过滤效率、标志不符合Y/T0969-2013标准要求。梅州市梅县区星梦想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和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销售假冒伪劣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且涉案货值(165万元)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已刑拘4人。
案例四:五华县安流镇伟明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承办单位:梅州市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要案情:2020年5月14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打假人员到五华县局投诉举报,称五华县安流镇伟明商店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五华县局执法人员迅速到该商店调查,现场查扣一批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牛栏山陈酿白酒。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打假人员当场向五华县局出具了《鉴定证明》,鉴定该店经营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均侵犯了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对该《鉴定证明》无异议。经立案调查,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牛栏山陈酿白酒是该店从网购网站购进,商品销售价16元/瓶,涉案货值5760元。五华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店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钟某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照经营活鸡案
承办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简要案情:2020年02月26日上午,梅县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梅州市梅县区一加油站旁的”中国重汽豪曼汽车梅州佳烽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放养大批活鸡,当事人钟某城和其工人在现场销售活鸡。现场检查中钟某城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经营场所从事活鸡销售相关证照,其行为构成无照经营活鸡的行为。据了解,在进行新冠肺炎疫情排查工作时,工作人员就已发现钟某城的违法情况并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先后两次告诫,不得在非活禽经营场所销售活鸡,限其短期内进行撤场,钟某城不听工作人员劝告,无视行政告诫。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钟某城自2020年2月13日起至2月26日案发之日,以个人名义在梅州市梅县区某加油站旁从事活鸡销售,销售的活鸡购进时均有来源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结果合格,但其经营场所不在活禽经营市场内,且未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证照,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28321.50元。梅县区局依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对钟某城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321.50元,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