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守信激励:广州市花都区恒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广州市花都区恒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6年8月23日,是在广州市花都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指导下,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供销合作社出资10万元筹办,由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中心本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专业专注的服务精神向有需要的群体提供良好的社会工作服务,并与社会各界携手缔造温馨和谐社区环境。中心目前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社工人员5人。
中心高度重视自身的信用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行业规范;依照国家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坚守社会工作者守则,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规范;遵守服务对象权益保障制度,树立守信专业的行业形象。在守信方面主要做到:
(一)坚守社会工作者守则,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规范。
在服务的过程中,提高社工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规范。要求社工始终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助人自助,为满足社区居民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增强社工对社会、对机构、对专业、对服务对象、对同工的责任心,坚持诚实守信、尽责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操守及助人的价值观;严守服务对象第一优先原则,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
(二)遵守服务对象权益保障制度,树立守信专业的行业形象。
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遵守服务对象权益保障制度,尊重一切服务对象,不论服务对象性别、年龄、民族、经济状况、身体和智力状况如何,中心社工都应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友善,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服务对象对中心情况、服务程序和服务内容等都享有知情权;保障服务对象参与权,中心进行的各项活动,服务对象只要符合活动要求,都有权参加;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保障服务对象人身及财产安全,及时处理服务对象申诉,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通过遵守服务对象权益保障制度,树立守信专业的行业形象。
(三)建立例会汇报通报制度,强化守信意识。
利用每天早会、周例会和每月全体员工例会等形式,听取员工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同时听取员工在遵守职业规范、诚信守信上的工作表现,对做得好的员工给予表扬,对做得不好的员工给与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