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税务部门积极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花都区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区信用办关于印发<花都区关于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花信用办〔2022〕3号),花都区税务部门持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不断拓展信用等级结果应用,密切部门协作,发挥联合激励、惩戒效应,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区税务部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设置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花都区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根据划分的等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予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等激励措施;对B级的纳税人,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对C级的纳税人,依法从严管理;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采取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纳税评估等一系列限制或禁止措施。
接下来,花都区税务部门将按时保质、稳妥有序,认真开展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严格按期完成纳税信用补复评和修复工作,进一步营造“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强化纳税信用等级的应用,以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