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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23-10-20 11:14    文章来源:花都区信用办     【 字体:   】  访问量: -

  为推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促进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广州市市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试行)》等规定,花都区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根据《广州市市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细则(试行)》要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总得分为100分,且满足2项及以上绿色附加指标要求的,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总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含100分)的,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总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总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存在一票否决指标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花都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环境行为表现较好的企业给予激励,有利于提高企业持续改善其环境行为的动力。对环境行为表现一般的企业给予约束,有利于督促其不断规范环境行为,加强环境管理,积极向环境优良企业靠拢。对于环境行为表现较差或者恶劣的企业给予惩戒,有利于监督企业改正其不良环境行为,同时对其他企业也起到警示作用。

  下一步,花都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促进企业主动提升环境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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