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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推动实行不动产登记“信用承诺制+容缺受理”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3-12-28 09:38    文章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满足群众日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措施,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

  关于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等26类不动产登记事项,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10个工作日内补齐的,先行容缺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回执,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但60分钟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案件不适用容缺受理。

  关于企业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承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态与现状一致后,登记机构免于实地查看(属已纳入预售范围、涂销再抵押且未超出原抵押范围的除外)。登记机构为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增加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办理难的问题。

  对于因违反承诺、虚假承诺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等,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将不履行承诺信息归集报送至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下一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探索制定相应便民服务办法或工作规程,推进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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