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本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关于交通运输规划研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停车场、汽车租赁的监督管理;牵头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规范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组织编制本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交通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改善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承担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桥梁、隧道,下同)建设管理责任,依权限负责道路建设行业及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依权限负责道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造价管理。
(六)负责道路(含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承担区负责的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含市政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设施(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下同)、道路附属设施的组织建设;负责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参与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工作;承担区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组织协调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铁路的运输协调工作。
(九)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项目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参与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全区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十一)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放权强区工作,将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镇街办理;推进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减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开展“简政便民”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通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现市区、各区共有审批事项业务执行标准一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和“互联网+监管”,优化抽查方式,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十四)职责分工。
建立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配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交通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对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与用地需求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将批准后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