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对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各镇(街)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初审、花都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复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2024年审核通过的补登记原民办代课教师黄小平等21人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20-36892602
联系电话:020-36898895
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3号花都区教育局609室
邮编:510800
附件:2024年度广州市花都区新增补登记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名册表.xlsx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