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花都区华英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广州市花都区华英学校: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终止办学。请认真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及时到有关登记单位注销相关证件。
此复。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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