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基地(花都区)基地学校“学本课堂”项目成果推广及应用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推动广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基地(花都区)基地学校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现拟在花都区中学教育阶段两所试点学校推广“学本课堂”项目成果。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确保采购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质高效实施,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采购人)拟向社会公开采购本项目服务。本项目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服务优质高效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采购内容及预算
二、总体要求
(一)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供应商应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
1.项目宗旨:通过“学本课堂”的成果推广,有效促进项目学校的课堂教学方式转型,使学生掌握有效学习方法和策略,使教师学会智慧导学、有效上课、有效发展。
2.项目目标:本项目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和孵化指导,2022年拟在两所学校开展“学本课堂”项目推广与应用,形成中学应用“学本课堂”项目成果的成功经验和可行路径。
3.项目计划:本项目拟8月底启动,9-11月实施,12月总结评估。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调研、专家入课堂指导两项服务。
4.项目专家:本项目首席专家需为“学本课堂”的成果负责人,且项目专家不少于8人。专家累计服务总学时不少于30学时。
5.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安排1人作为项目对接人,定期开展项目沟通,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实施前,需编制项目手册,项目手册PDF版共享到两所学校所有教师;项目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需开展项目满意度调查并编制项目总结报告。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方式
(1)服务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1)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一次性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本项目费用。
(2)凭以下有效文件原件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u 合同;
u 与服务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u 项目服务方案。
四、供应商资格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其他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响应文件
(一)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8:00前向我单位提交纸质比选响应文件。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3号区政府综合大楼6楼办公点),联系人:石冬;联系电话:020-36889019。
(二)参加比选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符合“四、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材料);
(2)服务方案;
(2)报价(含税)。
注:参加比选供应商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我单位组成比选小组,按照公告要求对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二)综合评审
比选小组根据《评分方法》(附件)的评分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审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采购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3号区政府综合大楼6楼办公点)
联系人:石冬联系方式:020-36889019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