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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学年花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3-12-27 10:22    文章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各教育指导中心、相关幼儿园:

  为鼓励和扶持我区民办幼儿园发展,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花教〔2022〕25号)文件要求和幼儿园申请,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小组审核,现认定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方幼儿园等6所民办幼儿园为2023学年花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第二批),有效期为3年,即2023年12月至2026年11月(详见附件)。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原则上在有效期三年后实行自愿申请申报和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在提前一年的5月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原则上以学年为周期,不允许在学年中退出。

  二、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需严格按照核定班级规模及收费标准进行招生及收费管理。经教育部门批准认定及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区教育、财政、发改、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收费收支情况,健全和完善对财政资助资金的管理。

  四、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教师工资水平达到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出现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等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区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花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花教〔2022〕25号)文件要求执行。各教育指导中心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区教育局职业成人幼教科反映。


  附件:2023学年花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第二批).xlsx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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