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学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三至四年级、七至九年级学科教辅材料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为规范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采购代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4学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三至四年级、七至九年级学科教辅材料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服务机构进行遴选,欢迎符合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确定一家成交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24学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三至四年级、七至九年级学科教辅材料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代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实施2024学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三至四年级、七至九年级学科教辅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4.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5.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6.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7.组织评审工作;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
10.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代理项目的相关费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所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对应收费标准收取,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采购代理业务所必需的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条件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成功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评审标准表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其他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响应文件
1.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6月15日下午18:00前向我单位提交纸质比选响应文件。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3号区政府综合大楼8楼办公点,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0-86898963。
2.参加比选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审查文件;
(2)服务方案;
(3)报价
注:参加比选供应商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我单位组成比选小组,按照公告要求对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二)综合评审
比选小组根据《评分方法》(附件)的评分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审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
附件:评分方法
五、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采购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广州市花都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花城街天贵北路与杜鹃三街交界口)
联系人:夏老师,朱老师
联系方式:020-86898995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