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发放2023年度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花都区教育局 花都区财政局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花教〔2019〕67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起向我区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经本人申请,学校、街(镇)初核及区多部门联合复核程序,我区已完成2023年度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资格的确认工作,现将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6月7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公示期内,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3号区教育局310室
电话:020-36898895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发放2023年度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名单.xlsx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