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资格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比选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确保采购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质高效实施,保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的正常工作运行,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采购人)拟向社会公开比选《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资格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服务优质高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要求的公司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采购内容及预算
二、采购需求
(一)需求一览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通知》的要求,为解决家长们接送难、课后无人看管等社会民生问题,完善课后服务工作管理,遵循“政府统筹、学校主体、平台管理、多元参与、学生自愿、公益惠普”的原则,我局计划引入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及第三服务机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打造规范高效的区域特色课后服务,以服务平台搭建社会培训机构与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桥梁,实现线上学校排课、了解课程、学生选课、家长支付、课程评价、机构审核、家长服务等服务。
现我单位需遴选一家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开展我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资格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方式
1.1 服务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1.2 服务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花都区教育局实施的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编制采购工作计划,对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编制、发售、澄清、修改、解释采购文件;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邀请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负责接收和保管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唱标)活动,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负责投标人资格性审查文件(如有其他要求除外)及组织工作;
整理评审报告送至我单位有关部门;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答复潜在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协助处理投标人的投诉;
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编制存档资料、招标全流程文件等档案完整的保存不少于15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资格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的招标代理向该项目的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照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包、转包。
12.供应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网上登记备案(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13.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4.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具有国家规定的本项目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范围。
1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其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同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四、响应文件
(一)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6月16日下午17:30前向我单位提交纸质比选响应文件(可邮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3号区政府综合大楼8楼办公点,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86898963。
(二)参加比选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符合“三、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材料);
2.其它内容响应文件。
注:参加比选供应商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六、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我单位组成比选小组,按照公告要求对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二)综合评审
比选小组根据《评分方法》(见下表)的评分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审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
表 评分方法
七、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采购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3号区政府综合大楼)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方式:020-86898963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