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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征集花都区公办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3 11:34    文章来源:花都区教育局     【 字体:   】  访问量: -

各机构、社会专业人士: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入校提供课后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公办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保障课后服务质量,现征集花都区公办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机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士。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高校、科研机构、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专业人士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

  二、申请时间

  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征集原则

  (一)自愿原则

  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并能承担培训课程师生安全责任。秉承教育情怀,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资源和学校资源优势,服务家长需求、提升学生素质。

  (二)公益普惠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校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校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在校学生。

  (二)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下午课后托管时间,公办中小学校上课日放学后至18:30。实际服务时间按学生具体所报课程而定。

  (三)服务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素质教育课程以及托管服务,不提供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辅导及补课等(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准)。

  五、资质要求

  (一)同时持有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许可内容包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内容以及托管服务的机构。

  (二)同时持有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许可内容包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内容以及托管服务的机构。

  (三)持有区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包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内容以及托管服务的机构。

  (四)公益性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展公益免费项目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五)非遗传承人及获得一定级别专业技能认定或奖励证书的专业人士,根据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求,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符合上述资质要求之一,自愿参与公办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提供适合中小学生素质发展要求的优质课程(非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并承担培训课程师生安全责任的机构,按时提交相应资质材料,可申请入库。

  六、申请方式

  提交相应资质的扫描版和纸质版材料(详见附件1),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逾期未交材料,视为放弃。

  扫描版材料:压缩打包(文件名标注“XX机构申请入库花都区校内课后服务”)发送至邮箱hdqkhfw@163.com。

  纸质版材料:递交至花都区教育局三楼302室李老师(联系电话:36898563;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3号)。

  七、相关说明

  (一)遴选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众号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确定纳入我区校内课后服务机构库,有效期两年。

  (二)入库不等于入校。最终入校机构由入校课程审核、入校师资审核、各学校选择、学生家长报课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

  (三)原在花都区校内课后服务机构库的机构,在本次征集入库中需重新提交材料。逾期未交,视为自愿退出花都区校内课后服务机构库。

  八、退出机制

  对于出现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退出课后服务机构名单等措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退出:

  (一)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的;

  (二)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三)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的;

  (四)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六)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七)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

  (八)违规干预第三方机构遴选和使用的;

  (九)2023年度未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十)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学校可终止与相应机构的合作,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备案。被学校终止合作的机构,将被取消入校资格,并移出校内课后服务机构库,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附件:

  1.提交材料清单.docx

  2.承诺书.docx

  3.授权委托书.docx

  4.已开设课程情况调查表.docx

  5.(花都区外机构)证明.docx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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