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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4-01-04 14:38    文章来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区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 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国家促进就业政策,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培训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大 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区就业的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和管理政策。

  (四)负责拟订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负责编报事业单位增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政府雇员和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荣誉制度和奖励制度。

  (五)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 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工资、劳动时间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拟订和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退休(职)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连续工 龄核准。

  (六)负责统筹拟订和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七)负责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 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博士后管理,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出国(境)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政策,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 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执法。负责监督检查本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镇街网格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 风险预警防范。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