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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水务局行政职责

发布日期:2024-01-04 11:19    文章来源: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     【 字体:   】  访问量: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负责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等水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江河湖库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

(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执行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河道、湖泊、水库等河湖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治理、综合利用和保护。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五)负责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指导供水企业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供水水质、水压、服务质量等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供水设施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排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城镇排水设施运营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以及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工程、中型灌区灌排工程、补水工程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

(八)负责编制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水务资金使用。提出区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负责水务绩效评价、水务统计工作。

(九)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务工程项目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镇街、园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按照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及有关水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四)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水务科技和交流合作。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