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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苗流通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18 15:39    文章来源: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 字体:   】  访问量: -

  根据《广州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广州市疫苗流通和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穗审社调报〔2022〕7号)要求,我区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审计问题清单,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未将疫苗安全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整改情况:我区已制定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花府〔2021〕4号)》文件,并明确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方面的工作,同时高度重视,强化研究,根据要求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和加强疫苗接种安全。下一步在制定或修订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将疫苗安全和预防接种工作单列纳入,加强疫苗监督管理。

  二、未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或及时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情况:我区认真对照,已组织制定《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花府办函〔2022〕22号),于11月2日由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下一步将持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加强对疫苗管理法的学习。

  三、未按要求使用成人接种门诊经费

  整改情况: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疫苗接种管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卫〔2019〕75号)要求,推动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我区已于2022年5月前完成3间区级医院成人门诊的建设工作,我区涉及金额为45万元,经费专款专用。

  四、部分预防接种单位疫苗报废信息不实,无法追溯全过程

  整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加强对疾控机构的监督,督促接种单位要强化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的台账记录。报告中提及的2607条疫苗报废信息,已无法在省疫苗流通系统重新建账。审计问题指出后,我区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尤其是报废疫苗管理:以疫苗最小包装为基础单元,实现疫苗进入卫生系统后的储存、运输、接种、销毁的全过程可追溯。

  五、市区部分疫苗未定期报废销毁,个别处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要求,已于2022年8月协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强化疫苗报废销毁工作及时、规范、安全开展。我区2016年-2022累计报废23900支,其中2016年至2019年10月21日报废9556支,2019年10月22日至2022年3月9日报废13394支(此为报告中的报废数量),2022年3月10日至8月31日报废950支,均已由第三方无害化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销毁并保留记录。

  六、部分冷链设备未在省系统建立档案或档案不健全

  整改情况: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我区强化对辖区冷链设备的建档工作管理,督促接种单位完善冷链设备档案。对报告中提及的30台未在省系统建立档案冷链设备重新核查,其中17台已停用或已报废,13台补建档;14台建档信息录入不规范的冷链设备,已落实完善设备运行状况的规范记录。

  七、疫苗管理制度不规范

  整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我区强化疫苗购进、接收、储存、销毁等相关记录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区疾控中心已完善相关疫苗管理制度。

  八、部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面积未达标

  整改情况: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疫苗接种管理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卫〔2019〕75号)要求,新建的预防接种门诊以及日均门诊接种数不足80剂次的门诊,总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20平方米(公共楼道不计面积,与其他科室共享的区域按一半面积计算);日均门诊接种数每增加20剂次,原则上面积相应增加20平方米。我区目前新华和花城2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增加接种开诊天数的措施推进达标,下一步,将不断加强对其他5家预防接种门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视和投入,积极推进有关接种门诊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序和高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接种使用面积、增加接种天数,强化接种门诊建设面积达到标准。

  九、接种单位非免疫规划疫苗价格信息公示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区已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要求,加强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监督指导。我区新华和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非免疫规划疫苗价格为疫苗价格加25元每剂次服务费,已当即整改,按照2021年10月的21元/剂次标准更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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